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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的习俗礼仪

立陶宛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Lithuania)
面积: 6.52万平方公里
人口: 371.38万(1995年)
首都: 维尔纽斯(Vilnus)
货币: 立塔斯(Litas)
汇率: 1美元=4立塔斯

【简史】立陶宛共和国历史悠久,在5~6世纪就出现了阶级社会。1240年成立的封建国家"立陶宛大公国"曾下辖现在的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部分地区。后该公国逐渐衰弱,于18世纪末被沙俄兼并。十月革命期间曾成立苏维埃政权,后被德国占领,在德扶持下成立了资产阶级政权,于1918年2月16日宣布独立。 1939年,根据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秘密议定书,重新划归苏联势力范围,旋即苏军进驻。苏德战争爆发后立又被德国占领。1944年苏军重占。
  
恢复苏维埃政权,1946年7月成立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并加入苏联。1990年3月11日立宣布恢复独立,是前苏联最早宣布独立的国家。1991年9月6日正式脱离苏联独立,并于9月17日加入联合国。目前立是欧安会正式成员国并己加入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立陶宛共和国独立后,其政体是议会制。
总统:瓦尔达斯.阿达姆库斯
总理:安德柳斯.库比柳斯

【自然资源】立陶宛是欧洲湖泊最多的国家之一,共有2833个,湖泊总面积达876平方公里;河流总长63700公里;森林180万公顷,覆盖率为30%,木材年开采量为500万立方米,年出口量为200万立方米,主要销往德国和瑞典。
  
除森林、水力资源丰富外,西部地区和波罗的海大陆架有石油储藏(储量为13.9亿吨,年开采量110万吨,全部自用),东南部有铁矿和花岗岩,还有石灰石、粘土、砂石、白云石、石膏、泥炭、矿泉水、地热等资源。在有限的资源中,建筑材料石膏、石灰石、粘土和砂石较为重要。立陶宛海岸以产琥珀闻名。但立陶宛缺乏除了森林和泥炭以外的燃料资源及其他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料。石油、天然气、棉花和金属等几乎都要靠进口。

【经济状况】自独立开始至1995年,生产一直下滑,物价上涨,失业人员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1995年生产开始好转,经济止跌回升,但受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影响,1999年立经济又出万现下降。
  
1999国内生产总值106.4亿美元,下降2.5%。其中工业生产下降6.7%,农业生产下降8.9%。年通膨率为0.3%。失业率为8.4%。到1999年底,外债为18亿美元,外汇储备为12.4亿美元。与美元汇率为1美元=4立特。
  
2000年第一季度,立GDP为32.9亿美元。外债为21.1亿美元。

主要经济部门简况如下:
  
1.工业。 在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中,立陶宛工业以电子、仪器仪表、机器制造、化工、木材加工和纸浆造纸、建材、轻工和食品工业见长。在工业产值中,重工业占57%,轻工业占21.9%,食品工业占21%。木材加工和纸浆造纸业很发达。此外,立还利用濒海的优势大力发展造船业和渔业生产,利用不冻港克莱佩达发展运输。目前,拥有一座核电站和多座火电站,电能充裕,每年有一半左右的电力供出口。还有一座炼油能力为1200万吨的大炼油厂。
  
2.农业。农业发达,特别是畜牧业达到较高的水平。 在农业总产值中,农作物占33.2%,畜牧业占66.8%。
  
3.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发达,铁路通车3430公里,其中有122公里为电气化铁路,公路通车里程达4.45万公里,全部为硬路面。航空运输线有22.5万公里。水路通航达800公里。 主要海港是克莱佩达,该港为不冻港,包括商港、渔港和国际轮渡港。
  
4.通讯。电讯业比较发达,全国居民电话普及率为25%,并能直拨世界各地。

【居民生活习惯】立陶宛民族是个比较细致、谨慎的民族,其生活方式接近西方国家,比较注重生活质量,追求享乐。休息日爱好外出旅游,喜爱体育运动。在住宅建筑和装修上都比较注意追求舒适、安逸。穿着方面很注重式样、花色,做工比较考究,对面料考虑不多,比较注重产品的质量。

【对外经贸关系】立陶宛独立以后,其经贸关系的重心逐步向西方转移,大力发展同欧盟各国的经贸关系,并将加入欧盟作为其对外经贸关系的最终目的。目前,欧盟同立陶宛签有自由贸易协定,并已有11国批准了与立陶宛的欧盟联系国成员条约。与此同时,立陶宛与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三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三国正朝着经济一体化的方向积极迈进。近年来,立陶宛还密切同北欧国家的经贸关系,利用其地处波罗的海沿岸的地理优势,大力发展同北欧国家的经贸往来。立陶宛还重视同中欧国家的经贸关系,已同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组织(CEFTA)的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等国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并争取加入该组织。
  
1999年立对外贸易总额78.4亿美元,下降17.5%,其中出口为30亿美元,进口为48.4亿美元,分别下降19.1%和16.6%。立陶宛的主要贸易伙伴依次为俄罗斯、德国、白俄罗斯、拉脱维亚、乌克兰、英国和波兰。
  
立主要出口商品为纺织品、矿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器及录音录像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畜牧产品、食品、木材制品和金属制品;主要进口商品是矿产品、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化工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食品、饮料、烟草、畜牧产品和木制品。

【对外经贸管理体制】立陶宛经济目前已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其外贸管理体制为适应其积极加入欧盟的总体经济方针,正在逐步根据欧盟的要求和模式进行转换。政府对其外贸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管理。
  
(1)大力扶植出口及转口业务。 对其出口商品免征增值税,并对转口贸易进行鼓励,设立了多个保税区及保税仓库。政府还设立了国家出口专用基金,以扶植有前途的出口企业。
  
(2)大力吸引外资。 将吸引外资作为其对外经贸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立政府已同30多个国家(包括中国)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并于1995年6月13日通过了《立陶宛共和国外国投资法》,为外国投资者在立陶宛投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并确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件。与此同时,立政府也积极向外国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其重点工程的建设。
  
(3)货币稳定政策。实行本国货币立塔斯与美元挂钩政策,即1美元=4立特。该政策稳定了本国货币,增强了外国投资者的信心。
  
(4)逐步放宽对商品的进出口限制,降低各种关税。
  
(5)设立自由贸易区即经济特区。
  
(6)积极加入欧盟并提倡与邻近国家开展自由贸易。

2.对原有经济成分进行改造。 从1991年起开始实施私有化改造,目前该进程仍在延续并已初步完成了中小型企业的私有化过程。经初步私有化后的立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除少量国营企业外(如能源、交通等战略性企业),私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立陶宛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3.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完善税收及各种经济制度。 已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对其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提供法律基础并实施监督。

4.政府部门管理权限的分配。立陶宛政府部门对外贸管理的基本分工如下:
  
(1)外交部。 立外交部下设经济司,负责协调立陶宛与他国及全球或地区性贸易组织的多边及双边贸易关系,并就缔结有关/贸易协定进行谈判。
  
(2)欧洲事务部。 该部为立政府新设机构,在负责立陶宛加入欧盟事务的同时,该部拥有对立陶宛各个领域内的投资及外贸工作的管理权且拥有制定有关投资政策的权力。除欧盟外,其对外工作对象包括全世界各个国家及地区的相关机构和组织。
  
(3)经济部。 负责管理立工业与贸易领域的对外经济活动及引资并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下设进出口司、国际协定司、投资司、立陶宛出口促进局、企业注册局。该部仍在改组中。
  
(4)农业部。 负责管理立农业生产及贸易领域的对外经济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其下发机构基本按照农产品的分类设置。
   (5)财政部。 财政部下设国际司,负责引进外资及申请和使用各类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6)其他部门。 立海关、税务及其他政府部门按照立陶宛法律授予其的特定职权对外贸活动实行特定管理。

【海关制度和税率】

1.立陶宛无出口关税。
2.根据《立陶宛海关关税法》及立陶宛与欧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在立颁布的最新进口税则中,其海关管理及进口税则的制定方法依照欧盟的模式,具体表现在:
  
(1)进口税则中的商品序号、商品描述及商品度量单位与欧盟的标准一致。
  
(2)采用了自动税率、普通税率及优惠税率三种进口税率。
  
自动税率适用于与立无贸易最惠国待遇条约或不向立提供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或国家集团进口的商品。其税率为0至70%。
  
普通税率适用于向立提供最惠国贸易待遇的国家(包括中国)进口的商品。其税率为0至45%。
  
优惠税率适用于与立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进口的商品。其税率为0至25%。

3.其他进口关税。
  
(1)季节性进口税。 适用于某些商品。如黄瓜进口关税从11月1日至5月15日为20%~25%,从5月16日至10月31日则为50%~55%。
  
(2)消费税。 对下列商品征收10%~40%的消费税:咖啡豆、可可及可可制成品、酒精饮料、烟草及烟草制品、黄金首饰及贵重金属、豪华汽车等。

【经济特区】1995年6月立议会通过了"建立自由经济区法", 立已分别在首莱和克莱佩达两地设立了经济特区,并计划在考纳斯市设立第三个经济特区。立经济特区的主要特点为:
  
1.设立年限为49年,并规定仅在法律基础上予以延长。
  
2.首莱特区的土地面积为457.51公顷,克莱佩达特区的土地面积为205公顷。上述土地由特区管理部门承租。
  
3.在特区内重点发展贸易、生产、进出口及其他企业活动。
  
4.特区的建设方案通过投标的方式进行选择,并允许外国机构参与投标。
  
5.特区的管理机构为特区股东大会、管理委员会及行政部门。
  
6.经济特区具备以下基本优惠政策:
  
(1)企业自注册之日起的5年内,其利润税减免80%,并在后续的5年内减半税。
  
(2)如果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总额超过100万美元, 并在企业资本中的份额超过30%,则减半税的优惠期在原有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5至10年。
  
(3)将对企业免征增值税。
  
(4)对高新技术产业及长期资产投资提供额外优惠。

【非关税措施管理】

1.立陶宛进口商品的非关税管理措施:
  
(1)配额管理。某些商品在得到政府部门发放的配额后可免征进口关税。 有权发放配额的政府部门为:农业及林业部、经济部、城市规划与建设部。此类配额的获取需经过招标,有效期不起过1年。
  
(2)许可证管理。 下列商品的进口需办理许可证:麻醉剂、高效毒药、精神药物类物品;石油制品;酒精类饮料;烟草及烟草制品;生物植物培植保护用品;特殊用途食品。
  
(3)许可。 根据立有关标准法案,在进口某些商品时需出具由立特定机构出具的下述许可或证书:"健康及品质证书"、"兽医检疫证书"、"卫生合格证书"、"危险商品证书"。

2.出口非关税管理:
  
(1)配额管理。立无出口配额(除某些植物腺及用于器官疗法的器官)。
  
(2)退税管理。对出口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如已征收,出口后退还。
  
(3)许可证管理。石油制品、原木、麻醉剂、高效毒药、精神药物类物质及麻醉物品的出口需办理许可证。

3.下列物品或商品未经许可在立陶宛共和国境内不得进口、出口或转口: 任何作战武器、瓦斯枪、配套用弹药及瓦斯罐、彩色复印设备、麻醉品等。

【技术卫生安全标准】立陶宛共和国要求所有需要办理进口货物卫生证明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向有关卫生鉴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应随附如下文件:
  
―货物产地证明书;
  
―具有产品质量和规格的报关文件。化妆及卫生类物品还需出具有制品成分和有效期内用料质量(罐头类产品、过滤器以及食品)的说明文件;
  
由出口商所在国家的相应机关提供的产品不危害健康的卫生检疫证明文件;立文说明书一份,按国际传统说明情况除外。
  
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所报货物的样品一份。
  
如在进口合同中已列明上述文件,立陶宛卫生鉴定机关将按合同要求出具卫生鉴定证明。否则,将按现有规定的要求办理。

【商检制度】目前,立陶宛进出口商检体系尚不完善,无专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国家级机构,对进出口商品主要实行标准管理,凡符合其标准的就可自由进出。

目前,颁发标准证书的单位主要为国家医药及电子设备标准证书中心、立陶宛国家质量检查局下属食品标准证书中心、立陶宛国家质量检查局下属工业品标准证书中心及EGSC电力设备标准证书中心。在具体的进出口贸易中,如确有需要,可委托各地的商会出具商品的质量及数量检验证明。

【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立陶宛共和国的商标及专利注册管理依据《立陶宛共和国专利法》、《立陶宛共和国工业设计法》及《立陶宛共和国商标与服务标志法》执行。立政府设有国家专利局从事商标与专利的注册管理。

1.商标。 欲注册商标的法人和自然人应在立陶宛国家专利局填写申请书并可以自然人群体、法人群体或综合体的名义提交申请。外国法人及自然人应通过立陶宛国内的代理人向立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申请书应用立语填写。
  
立国家专利局将对所申请的商标进行测试以决定是否接受。立国家专利局应在立国家商标注册处对商标进行注册。
  
立境内注册的商标将受到保护。有关商标的争议可提交立国家专利局下设的诉讼处或法院裁决。

2.专利。 所有申请发明的专利者应向立国家专利局递交申请书,外国法人及自然人需通过立陶宛共和国授权的专利代理人向立国家专利局递交申请。专利申请书需用立语书就。
  
国家专利局将对所申请的专利进行测试。如测试合格,国家专利局将在申请者付费后的一个月内颁发专利证书。
  
立国家专利局下设立陶宛共和国专利注册处对专利进行注册并颁发序号。
  
专利的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让。如对专利产生争议时可提交立国家专利局下设的诉讼处或立各级法院裁决。

【商品原产地规则】在立境内生产的产品可向立海关、商会及其各地分会指定的专人申领以下三种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A,APR及EUR1。出口商在申领原产地证书时需递交列有出口商名称、收货人、运输方式、包装描述、货物描述、重量等陈述要求的申请表格。在向欧盟及其他国家出口时,如需要也可办理"通用原产地证书"(Gener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外汇管理】立陶宛共和国的外汇管理较为宽松。立法人和自然人有权在任何一家立银行或外国银行开设外汇帐户。不具备法人权利的法人与经济主体在得到立银行的许可后,同样可以在外国银行开立帐户。外汇可自由携带出入境,并可在立境内设立的银行及外汇兑换点自由买卖。外国投资者在缴纳税款后,有权将其所有的利润、收入及股息自由汇出。汇款按"立陶宛银行"在汇款当日所颁布的官方汇率办理。但是外汇在立境内被严格禁止作为支付及结算的方式,仅供与立陶宛境外的法人和自然人进行结算及支付时使用。

【博览会】立陶宛年度重要博览会、展览会名称及大致举办时间如下:
   2月"CINDERELLA+年度"
   国际化妆品、香水、饰品及理发设备展
   3月"ADVERTISING§PRINTING INDUSTRY+年度"
   国际广告、印刷行业展
   3月"BUILDING§RENOVATION+年度"
   国际建筑修理展
   4月"BALT SHOP§BALT HOTEL+年度"
   国际宾馆、商店、饭店设备展
   4月"TRANSBALTICA+年度"
   国际交通技术、服务业、投资展
   4月"SPORT+年度"
   体育用品展
   5月"AGROBALT+年度"
   国际农业经济展
   5月"BALTTECHNIKA/BALTENERGIA/BALTCONTROLA/BALTECOLOGIA +年度"
   国际工业设备、电子和电子技术、检测设备及能源展
   8月"BABY LAND+年度"
   国际儿童服装、鞋帽、玩具、家具展
   9月"BALTIC TEXTILES+LEATHER+年度"
   国际纺织、服装、鞋帽、皮革展
   9月"BALTMEDICA/BALTFARMA/BALTDENT/BALTPTIK+年度"
   国际医学、制药、门诊、口腔展
   10月"BUILDING+年度"
   国际建筑展
   10月"IFOBALT+年度"
   国际计算机及组织技术设备展
   11月"LITHUANIAN FURNITURE+年度"
   立陶宛家具展
   11月"HOUSEHOLD+年度"
   国际日用电子技术、饰品展
   12月"SECURITY+年度"
   国际保安系统设备展
   12月"WINTER BOUQET"
   冬季花卉展
   附注:
   1.参展地点为:立陶宛"LITEXPO"展览中心
   Lajsves st.5,2600 Vilnius,Lithuania
   Tel:370-2-454500 Fax:370-2-454511

2.参展费用: 立陶宛本国以及前苏联地区和波罗的海国家参展公司所需摊位费为260DM/m"~360DM/m";西方等其他国家参展公司摊位费为450DM/m"~600DM/m"。
  
3.准确办展时间及参展费用以立陶宛展览中心公布为准。 该展览公司在头一年的年底公布下一年度的展览计划。

【投资政策】根据立陶宛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在立投资期内享有与立陶宛的法人和自然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立陶宛共和国法律,只有用于公共目的及按所征用物产的市场价值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后,投资者的物产才可被有偿征用。根据投资者的意愿,赔偿款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汇出国外。
  
外国企业有权取得在立经营不动产的所有权,同时可根据立陶宛共和国法律租赁土地,国有土地租赁年限不超过99年。
  
外国投资企业可根据立陶宛共和国外资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额超过200万美元,则上述企业在三年内免交利润税(所得税), 并在其后的三年内免交50%的利润税(所得税)。
  
该税收优惠不适用于贸易利润超过销售额30%的从事石油产品零售及批发的企业。

【投资领域】立陶宛鼓励外商在下述领域进行投资:木材加工工业、轻工业、机械制造业、电子及电子工程业、化工,医药及微生物领域、泥炭工业、环保工业、贸易领域。
  
此外,立陶宛还在食品加工、交通、能源、通讯、金融等领域鼓励外商进行投资。

【注册程序】凡在立陶宛境内开办具有外国资本的独资或合资企业应携有以下文件到立陶宛经济部企业注册局进行审批:

1.企业注册申请。
2.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并在立陶宛外交部登记的外国企业注册证明书副本。
3.由财务机关审核后的年度平衡表。
4.证明企业所有外国资本的文件。
5.外国企业章程复印件或其他相应文件。
6.收入声明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用以证明其财务和财产状况。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有:
  
(1)由外国银行出具的帐户状况及投资数目的证明文件;
(2)在立陶宛商业银行开立帐户的状况及数额证明;
(3)携现款入境(立陶宛)的海关申报单。
7.由立陶宛银行出具的外商从个人帐户转往注册企业帐户的转款证明。
8.如以购买股票的方式投资,应出具由立陶宛财务经纪人提供的外商已购买股票的证明书。
9.企业名称的注册文件复印件。
10.当地行政机关对企业活动的许可。
11.由公证处公证的企业经营场所证明书及其经营场所所属文件的复印件。
12.所付注册费用证明。

如股份公司或有限股份公司注册,还需提交如下文件:
1.有关企业创立的合同或证明。
2.企业章程(两份)。
3.股东创办会议纪要以及会议参加人员名单。
4.有价证券注册证明复印件。
5.股东协会创立的报告以及根据该报告所进行稽查的结论。

有限股份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万立塔斯; 无限股份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立塔斯。如以设备方式投资,需先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后,立海关方能允许其设备作为投资入境,并可退税。

【企业经营中应缴纳的税收】

1.法人利润税29%。

2.自然人所得税:
   (1)个人职业收入的33%;
   (2)第职业收入的35%;
   (3)出版税为13%;
   (4)以个体方式在企业中投资收入的8%;
   (5)个体企业收入额的24%;
   (6)自然人其他收入额的20%。

3.增值税18%。立对出口商品、用于慈善及人道主义用途的物品、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的资助品、个人免税进口物品可免征增值税。
  
对特定物品及公益服务事业也免征增值税,如:医药及医疗设备、教育事业、房屋租赁业、出版业及报纸和书籍的销售、银行和保险业。

4.社会保险基金。雇主及雇员均需上缴社会保险基金,其中雇主按其工资总额的30%上缴,雇员1%。
  
5.消费税。立陶宛对酒类、烟草、咖啡、功克力、黄金、汽油、润滑油、豪华汽车及电力征收应纳税总值1%至70%的消费税。
  
6.国家自然资源税。从事商业用途的国家自然资源开发的法人及自然人将依据资源种类及根据固定消费价格指数修改后的参数按季度缴纳国家自然资源税。
  
7.土地税。土地拥有者或承租者将上缴土地总值1.5%的土地税。对公用土地及外国使团所有的外交用地免征土地税。
  
8.污染税。
  
9.道路税。

【签证和居留】

1.签证:
  
(1)外交签证和公务签证: 对前来正式访问或经过立陶宛领土、按照立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公认惯例享有外交、领事和相等特权以及豁免权的人士发给外交签证或公务签证。
  
(2)普通签证: 对因私人目的、旅行、经商、治病或其他原因需短期进入立陶宛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发给普通签证。
  
普通签证由立驻外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内务部移民局按申请要求的期限颁发,期限不超过一年。
  
(3)专门签证:发给赴立陶宛共和国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
  
专门签证由立驻外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根据内务部移民局的批准件颁发。内务部移民间按其工作和学习期限核发此类签证。
  
(4)过境签证:发给需经立陶宛去其他国家,并已持有该国签证的外国人。 如其进入第三国不需签证,则可按第三国的规定发给签证。
  
持有过境签证者每次在立停留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过境签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由立驻外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内务部移民局颁发。
  
(5)团体签证:发给一组人的普通或过境签证。
  
颁发团体签证的条件如下: 有指定的团组负责人;团组成员有一致的目的(旅行、体育、艺术等);到达、停留、启程的时间、地点、路线一致。
  
团体签证做在团组人员名单下面,加盖相应出境人数印章。在团组负责人的护照上也应做同样的签证。
  
团体签证由立驻外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内务部移民局颁发。
  
立陶宛共和国驻外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在接到申请后的10天内决定是否发给签证。
  
如需内务部移民局参与决定是否发给签证,则该期限可延长至一个月。
  
根据我国政府与立陶宛政府签署的有关协定,我国公民如持外交及公务护照者可免签进入立陶宛,在立停留期限不得超过90天。持普通因公护照、因私护照者需取得签证方可赴立。
  
在申办赴立签证时所持立有关机构出具的邀请函需为正本,并需立发函机构在立陶宛移民局注册登记。

2.居留:
  
(1)临时居留,赴立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持专门签证)可按其工作、学习期限在立临时居留,并在3天内在立工作单位、学校所在地的市(区)警察局移民所登记。
  
除持有专门签证者外,其他在立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其证件无需登记;超过90天者,其证件需于3天内在有关移民机构进行登记。
  
外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商务代表机构人员、国际组织代表和外国新闻媒介代表可按其派驻或工作期限在立临时居留,其证件免除登记。
  
(2)长期居留。有权取得立陶宛共和国长期居留证的外国人为:
  
1991年12月31日前长期依法在立陶宛共和国居住并至今在立居住者;
  
按照立陶宛共和国有关移民法律规定,持有前往立陶宛共和国长期居留许可者;能证明自己具有按立陶宛共和国有关移民法律规定保留立陶宛共和国国籍的权利,并已携眷属一同赴立长期居留者。
  
对1991年12月31日前依法长期在立陶宛共和国居住并至今在立居住者,由移民机构按其居住地发给立陶宛共和国长期居留证;对其他人员由内务部移民局颁发。
  
目前,中资机构在立人员尚未有申请居住证者。中方人员赴立后,可持有关文件在立陶宛移民局办理一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逐年申请延长。

【中国与立陶宛的经贸关系】中国与立陶宛于1991年9月建交,两国政府签订了经贸合作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
 
据我海关统计,1999年中立双边贸易额为2713万美元,增长12.6%,其中,我出口为2653万美元,进口为60万美元,分别增长了12%和53.5%。2000年1-7月,双边贸易额为2469万美元,同比增长47.1%,其中我出口为1671万美元,进口为798万美元,分别增长2.5%和1555.9%。 目前我向立陶宛出口的主要商品是服装、录音机及散件、鞋和塑料制品;我自立陶宛进口的主要商品是钢材。
  
目前,我国在立陶宛注册的合资和独资企业共81家,均为贸易和餐饮等非生产型企业,注册总资本为43万美元。

【出访须知】立陶宛地处欧洲地理中心,在波罗的海东岸,北接拉脱维亚,东邻自俄罗斯,西南靠波兰,并与俄罗斯的加里宁格勒州接壤,隔波罗的海与北欧三国相望。
  
立陶宛的气候介于大陆性气候及海洋性气候之间,冬季较长,多雨雪,日照少,1月份平均气温为-4.9摄氏度; 夏季较短而凉爽,日照时间较长,7月份平均气温为17.2摄氏度。
  
立陶宛官方语言为立陶宛语,官方正式资料及文件全部用立陶宛语和英语书就。目前,立陶宛的成年居民绝大部分可熟练用俄语交谈,青少年中已开始普及英语、德语教育,立陶宛大部分居民信奉罗马天主教,少数人信奉俄罗斯东正教。
  
立陶宛使用电源为220伏,50赫兹;特殊工业用三相电源为380伏,50赫兹。

工作时间

银行:周一至周五9:00-16:00(午休时间为13:30-14:30);
   邮局:周一至周六8:00-20:00;周日10:00-16:00;
   商店:周一至周五10:00-19:00,周六11:00-17:00
   副食店:每周一至周六8:00-22:00,周日8:00-18:00

主要节日

1月1日,元旦;
2月16日,立陶宛独立日;
3月11日,立陶宛国家恢复日;
复活节;5月1日,五月节;
5月的第一个星期日,母亲节;
7月6日,明多戈斯国王加冕纪念日;
11月1日,万圣节及亡者哀悼日;
12月25-26日,圣诞节。

立陶宛人还享有除公共假期外为期28天的年休假期,其休假高潮为每年的7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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